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思思 郭佩瑤)為持續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進一步監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規范管理,守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12月6日,攸縣人民檢察院對攸縣衛生健康局、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開展的醫療機構麻精類藥品使用和管理安全檢查活動進行了現場監督。

在檢察人員現場監督下,檢查組抽查了轄區內部分醫院、藥店,通過現場查看、臺賬查閱、訪談詢問等方式,重點針對麻醉、精神藥品的購進、驗收、儲存、安全管理、設施設備配置、倉儲監控情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排查。全方位細致檢查購進渠道是否合法,購、用、存的票賬物是否相符,是否落實過期麻精藥品登記、處理等制度。同時,檢察干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管理漏洞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普及了麻精藥品濫用的概念、危害等知識,重點科普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下一步,攸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監督有關單位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的監管力度,提升醫療機構的責任意識,確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規范、合法、合理、安全使用,嚴厲打擊違法情形,為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駕護航!
【知識小課堂】
什么是麻精藥品?
所謂麻精藥品,就是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的合稱。麻醉藥品是指對中樞神經有麻醉作用,連續使用能夠成癮,產生依賴性的藥物,又稱麻醉品。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何為麻精藥品的雙重性?
麻精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痛、鎮靜等作用,是臨床診療必不可少的藥品;另一方面不規范地連續使用易產生依賴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甚至違法犯罪。
【檢察官提醒】
麻精藥品和普通藥品是有實質區別的,在治病過程中必須嚴格遵醫囑用藥,不得私下濫用,避免產生依賴,形成毒品危害。同時,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買賣精麻藥品,如私自進行販賣,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